
黃育旗
文 / 黃育旗(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)
(編者: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)
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,絕不只是口號。
1965-8-9新加坡獨立的前一晚,李光耀含著眼淚在電視機前,向全新加坡公開演講,May I ask all of you ,by tomorrow morning ,We all Singaporean 亦即請容許我籲請您們明天起床後說,我們都是新加坡人。
從那一天起,新加坡就是一個新又獨立的國家,新加坡獨立後根據憲法真正落實人人都有免於恐懼的法治國家。
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?就是任何新加坡人(包括外國人)無論三更半夜,獨自走在任何地方,都不會有人任意敢跟你嗆聲,罵三字經,動輒持棒球棒砸店、聚衆傷人,也不會有人拿鐵器刮傷看不順眼的車子,肯定會被鞭刑,所以、新加坡成為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。
新加坡的鞭刑不會讓犯行者喪失性命,人人聞風喪膽,卻被批評違反人道精神。
反而有因被製造冤案被判死刑,並執行槍斃而喪失寶貴生命國家的人,未被批判違反人道,如轟動一時的因姦殺女童案的的江國慶冤死案,對於口口聲聲也說是法治國家的「中華民國」,極盡諷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