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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翁達瑞專欄】翁達瑞回來面對了!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一:旅館窗外的街景(左圖)。二:拍攝日期是8月31日(右圖)。
翁達瑞F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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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翁達瑞 (美國大學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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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這陣子,不管在我的版面,或其他的社群平台,甚至媒體報導,很多朋友關心我的行蹤:
~會出庭應訊嗎?
~有種就回來面對!
~你會回台灣嗎?
~不要躲在美國!
~別當匿名鍵盤俠!
⋯⋯
我要告訴留言關心我行蹤的朋友:「翁達瑞回台灣打球了!」
我說過多次,法治國家的公民有提告的權利,也有被告的義務。
雖然我沒有收到傳票或訴狀,但從媒體報導我得知有人對我提告。既然被告是公民義務,我就要主動配合偵辦,不要增加檢調的負擔。
昨天,我在台北趴趴跑,而且拍照為證:
~第一張:在旅館房間喝咖啡,窗外就是寶麗廣場。
~第二張:同樣的角度,iPad上的日期是8月31日。
~第三張:在星巴克閱讀自由時報的頭條新聞。
~第四張:在台北街頭等待綠燈。
~第五張:到淡水漁人碼頭閒逛。
~第六張:七月在紐約時代廣場閒逛,穿著與昨天類似。
三:在台北街頭等綠燈(左上)。四:淡水漁人碼頭閒逛(右上)。五:在星巴克閱讀昨天的自由時報(左下)。六:七月在紐約時代廣場閒逛(右下)。

三:在台北街頭等綠燈(左上)。四:淡水漁人碼頭閒逛(右上)。五:在星巴克閱讀昨天的自由時報(左下)。六:七月在紐約時代廣場閒逛(右下)。

我是個「光明磊落」的學者,用筆名寫作不是為了逃避文責。這是我回來面對官司的首要理由。
其次,我在臉書貼文屬言論自由的行使,受到憲法的保障。我自認文章有所本,內容也都與公共事務有關。
我也知道言論自由不是「亂講話」的自由。在「正當評論」與「毀人名譽」之間,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界線。
反過來說,涉及公共事務的人物,也要有接受民眾評論的雅量。動輒對評論人提告,等同打壓言論自由,逃避公共評論的監督。
政治人物更不宜濫用司法,用提告製造清白的假象,甚至拿司法當選舉作秀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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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個和稀泥的人。既然有人對我提告,我就應該回來面對。若司法能釐清「正當評論」與「毀人名譽」的界線,對台灣的民主與法治都是貢獻。
我已經委任了律師,會遵守訴訟程序配合檢調的偵查。若我的言論越界,我會負起文責;若我的言論正當,我也會捍衛清白。
這幾件官司沒有「各說各話」的空間!
最後我要說,斯斯有兩種,大學教授也有兩種:一種在台灣被告,卻逃到美國當通緝犯。另一種未收到傳票,但主動從美國回台灣面對。
拜託大家不要把翁達瑞與彭文正相提並論。這是對我人格最大的羞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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