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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達瑞FB
文:翁達瑞 (美國大學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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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林智堅與余正煌的碩士論文抄襲爭議,台大已做出「林抄余」的判定,並撤銷林智堅的學位。問題是,台大選擇性揭露證據,調查結果疑點重重,真相並未大白。
為追查事實真相,我比對兩人的論文,發現許多足以推翻原判的疑點。台大並未對外說明這些疑點,原因可能是疏失,也可能是刻意掩蓋。不論原因為何,台大有義務對社會釐清這些疑點。
這是我的第一篇比對文,更進一步的比對仍在進行中。以下是我的報告:
比對範圍
學術論文寫作涉及許多專業,學界以外的人未必了解。為讓我的比對淺顯易懂,這篇文的比對範圍只侷限在兩人的論文摘要。
論文摘要就像電影預告片,是整個研究的精華濃縮。預告片要呈現故事情節,用最精彩動人的畫面吸引觀眾走進電影院。論文摘要也要發揮類似的功能。
電影拍攝與論文寫作未盡相似,後者區分為兩階段:先有研究計畫口試,再有完整論文口試。因此,電影只有一個預告片,但學位論文有兩份摘要:研究計畫的摘要與完整論文的摘要。
台大判定的是林智堅抄余正煌的論文,所以我比對的是完整論文的摘要。附圖一是林余的論文摘要截圖:林在上方,有七行;余在下方,有十行。
除了第一句,林的摘要都可在余的摘要找到對應句子,兩者只有少許文字差異。這種程度的雷同不會是巧合。我同意台大審委會的「抄襲」判定,但不同意「林抄余」的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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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寫時序
台大判定林抄余,根據的是兩人的論文口試日期:林比余晚了半年。仔細比對兩份摘要後,我發現幾個疑點,足以推翻台大採用的時序。
首先,我發現林的摘要較短,未包括研究發現。余的摘要較長,最後三行是他的研究結論(見附圖一)。這個差異具有時序意義。
我研判林只沿用「研究計畫」的摘要,論文口試前並未更新,因此沒包括研究發現。余的摘要則在論文口試前才定稿,因此有提供研究結論。
為應證我的時序推論,我又比對了林兩人的英文摘要(附圖二)。林的摘要是未來式,「will」出現四次。余的摘要有兩個過去式動詞(carried與established)。兩人英文摘要的時態差異證實我的時序推論。
若林只沿用研究計畫的摘要,最遲完稿時間就是研究計畫的口試時間,仍早於余的論文口試時間。基於這個時序順序,余抄林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。

附圖二:林余的論文英文摘要
贅字漏字
抄襲就是學術詐欺。基於「做賊心虛」的人性,抄襲者都會刻意更動文字加以掩飾。因為不是原創,抄襲作品都有贅字與漏字。
林的摘要文字洗鍊,找不到贅字與漏字,比較像原創。若林是抄襲者,他改寫的功力一流。這是我的疑問:既然林智堅的文字能力這麼好,為何還要抄襲呢?
余的摘要則有不少贅字,比較像抄襲作品。這是余版的贅字:第一行的「以」、第二行的「本論文」與「簡單的」、第四行的「內部族群」、及第六行的「以」(附圖三)。

附圖三:贅字漏字的比對
林的摘要未出現漏字,余版的摘要則有一處漏字,也就是林版第二行的「為探討依據」五字。少了這幾個字,余版在此處語意不明。
不論是贅字或漏字,余版皆比林版嚴重許多,顯示「余抄林」的可能性較高,足以推翻台大的「林抄余」判定。
關鍵內容
如前所述,論文摘要如同電影預告片,必須提供研究的關鍵內容,包括研究主題、主要變數、分析方法,與研究發現。
林的摘要提供了前三項,但缺少最後一項的研究發現,原因應是林只沿用研究計畫的摘要。這個遺漏反而是「林抄余」的反證。若是林抄余,林不應漏抄研究結論。
余的摘要漏列兩項關鍵資訊:研究主題(林版第一句)與主要變數(林版第三行的社會基礎、政治基礎、及個人特質)。余版只用「選民分配」取代這三個關鍵變數。(附圖四)
林版與余版都有遺漏關鍵資料。林版的遺漏原因是摘要未更新,與抄襲無關。余版的遺漏比較像掩飾抄襲的文字更動。

附圖四:關鍵資料的比對
邏輯呼應
論文摘要有字數限制,內容必須是精華,而且要與主文呼應。摘要是否與主文前後呼應,最簡單的判別就是對照論文目錄與結論。
林版摘要有三個關鍵名詞:社會基礎、政治基礎、與個人特質。三者分別出現在目錄第二章一節、第三章一、二、三、六節。余的摘要未並列這三個關鍵名詞,但三者仍出現在目錄的第三章一、二、三節。(附圖五)

附圖五:摘要與目錄的呼應比對
接著我又比對兩人的論文結論。不論是林版或余版,結論的第一節都總結了社會基礎、政治基礎、與個人特質的研究發現(附圖六)。
就摘要與主文的前後呼應,林版明顯優於余版。余的摘要漏列三個關鍵變數,屬重大的寫作瑕疵。這個瑕疵有兩個可能的原因:寫作能力不佳或抄襲文字更動。

附圖六:摘要與結論的呼應比對
英文摘要
儘管林余的中文摘要高度雷同,他們的英文摘要卻南轅北轍,沒有抄襲的痕跡。若是林抄余,為何只抄中文不抄英文?這是個難解的疑點。
反過來說,若是余抄林,只抄中文不抄英文就有非常合理的解釋。若是余抄林,余只能抄林的研究計畫摘要。因為沒有英文版,所以沒得抄。
再比較兩人的英文摘要,林版的品質遠優於余版。林版幾無文法錯誤;余版則是錯誤連篇,幾乎找不到一個完整的英文句子。
根據英文摘要的比對,林可以抄但沒抄;余則是應該抄但沒得抄。這項比對結果也指向余抄林,而非台大判定的林抄余。
台大審委會失職
我只做了林余兩人的論文摘要比對,從撰寫時序、贅字漏字、關鍵內容、邏輯呼應、到英文摘要,我找到了十幾二十個疑點。
台大審委會有多位成員,尋找疑點的能力竟然不如我一個人。審委會遺漏這麼多疑點,不太可能是無意的疏忽,更可能是刻意的掩蓋。
這些被台大掩蓋的疑點,大多數指向「余抄林」,足以推翻原來「林抄余」的判定。若台大的判定錯誤,受影響的不只是林智堅的名譽與學位,還包括年底的大選結果。
因為台大審委會的集體失職,林余兩人的抄襲爭議仍有諸多疑點。台大的草率判定無法為社會所接受。台大應儘速尋求補救,釐清我找出來的這些調查疑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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