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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翁達瑞專欄】臉書盯上翁達瑞了嗎?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左圖(附圖一):預告要解說高虹安抄襲的短文。右圖(附圖二):臉書裁定我另一則發言違規的通知。
翁達瑞F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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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翁達瑞 (美國大學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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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七月十二日下午,我在臉書貼一篇短文,預告我將解說柯志恩與高虹安涉及的論文抄襲事件(附圖一)。
貼文出來不到一小時,臉書就裁定我其他的發言違反「社群守則」的規定,並限制我的帳號使用。看到臉書的通知後,我立刻對這個裁定提出異議(附圖二)。

臉書裁定我違規的發言如下:

「施明谷 你才訂正我的錯字,怎麼林智堅的名字也寫錯。我的錯字是無心,你的錯字是惡意。你為人師表,不要忘了應有的教養。」
我這則發言回覆名叫施明谷的帳號。他在另一篇貼文留言糾正我的一個錯字,我也客氣回覆表達感謝(附圖三)。
施明谷繼續在我的版面與他人對話,還把林智堅的名字寫成「智姦」。我查了施明谷的背景,發現他是小學老師(附圖四)。
左圖(附圖三):施明谷糾正我錯字的留言。右圖(附圖四):施明谷是老師。

左圖(附圖三):施明谷糾正我錯字的留言。右圖(附圖四):施明谷是老師。

知道施明谷是老師後,我才留下被裁罰的那段話。經過我的提醒,施明谷也改正了林智堅的名字(附圖五)。
嚴格講,違反臉書社群守則的是施明谷;我則代替臉書執行社群守則。諷刺的是,我的發言被臉書裁定違規,還因此被限制帳號的使用。
附圖五:施明谷更改林智堅的名字

附圖五:施明谷更改林智堅的名字

長久以來,同溫層有很多人抱怨臉書的審查制度,但我都抱持相對寬容的態度。我的理由有三:
一、臉書對「言論平權」的貢獻非凡。透過臉書貼文,我可以和讀者直接對話,不必受制於媒體的言論立場。如果沒有臉書這個言論平台,翁達瑞什麼都不是。
二、臉書是個公開的平台,不可能沒有言論審查。對臉書的「社群守則」,我也抱持正面態度。如反仇恨、反暴力、反霸凌等言論規範,都符合我的個人價值。
三、臉書的全球用戶將近三十億,每天有數以億計的留言。執行言論審查時,臉書難免會錯殺,也為此設立申訴制度。我並不期待臉書的審查制度完美無瑕。
基於這三個理由,我從未抱怨過臉書對我的言論審查。我曾多次被限制發言,也曾提出申訴:有時成功;有時失敗。不論申訴的結果如何,我都抱持寬容的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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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這次我無法寬容,因為審查情節太離譜!

臉書裁定我違規的那則發言,沒有任何仇恨或霸凌文字。我提出異議後,臉書並沒有立刻處理。在等待的過程中,我無法正常使用我的帳號。
經過六十二小時,我才收到臉書的回覆。臉書未接受我的異議,原因是人力不足,無法重審我受罰的發言(附圖六)。
除了未來四天會被繼續禁言,在未來二十七天,我的社群動態會受到限制,我的貼文也會被挪到動態消息的較後方(附圖七)。
左圖(附圖六):臉書以人力不足駁回我的異議,右圖(附圖七):駁回異議時我對我帳號的限制。

左圖(附圖六):臉書以人力不足駁回我的異議,右圖(附圖七):駁回異議時我對我帳號的限制。

我的帳號被限制,並不是因為我違反社群守則,而是臉書的審查人力不足。臉書用「人力不足」駁回我的異議,違反法治的基本「公平」原則,等同法院用人力不足駁回上訴案。
臉書加諸在我帳號的不公,有兩個可能的來源:公司政策不當或員工作業錯誤。以我對美國企業的了解,我傾向於認定後者,而非前者。
如果是員工的作業錯誤,理由也有兩個:刻意或疏失。何者比較可能呢?老實講,我也不知道,但我的證據指向「刻意」。
去年的九月二十三日,我也貼了一篇有關高虹安論文的評論(附圖八)。評論貼出來後,我就被臉書禁言三天,理由是我其他的兩則發言被裁定為霸凌(附圖九)。
我評論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在先,臉書限制我的帳號在後。兩件事情先後發生,但未必有因果關係,除非我握有證據。我的證據就是臉書給我的一則撤文申訴通知(附圖十)。
左圖(附圖八):去年九月我另一篇提到高虹安論文的貼文。中圖(附圖九):去年九月貼文出來後臉書又裁定我違規。右圖(附圖十):臉書通知我可以提出申訴,但我不記得收過這則通知,申訴截止日期在1970年。

左圖(附圖八):去年九月我另一篇提到高虹安論文的貼文。中圖(附圖九):去年九月貼文出來後臉書又裁定我違規。右圖(附圖十):臉書通知我可以提出申訴,但我不記得收過這則通知,申訴截止日期在1970年。

撤文的申訴通知,我發現八個疑點:

去年九月的評論貼出來之後,臉書除了對我禁言,還試圖撤下這篇評論。在臉書這則撤文的申訴通知,我發現八個疑點:
一、有人檢舉我這篇評論,臉書也做了撤文的裁定,但我不記得曾收到撤文通知。
二、根據臉書的申訴通知,我曾對撤文裁定表達異議,但我不記得有這回事。
三、顯然臉書也審理了我的異議,而且維持原來的撤文裁定,但我毫無印象。
四、至今,這篇評論仍留在我的版面。果不其然,臉書並未執行撤文裁定。
五、我不記得臉書曾通知我可以申訴撤文的裁定。這則通知是我在支援收件匣發現的。
六、在我發現時,這則撤文申訴通知的下方標示「未讀」(unread)。怪異的是,我點閱多次,標示仍是「未讀」(附圖十一)。
七、更怪異的是,這則通知的申訴的截止日期是1970年1月1日,比裁定撤文的日期早了51年。
八、最怪異的是,雖然截止日期已經過了51年,臉書仍允許我提出申訴(附圖十二)。
左圖(附圖十一):這則通知仍標示「未讀」,雖然我點閱多次。右圖(附圖十二):雖然申訴截止日期過了51年,臉書仍允許我申訴。

左圖(附圖十一):這則通知仍標示「未讀」,雖然我點閱多次。右圖(附圖十二):雖然申訴截止日期過了51年,臉書仍允許我申訴。

為何這則撤文申訴通知有這麼多疑點呢?

我研判有審查員想私自撤下這篇評論,但因不符內部作業程序而未得逞。這則通知就是動手腳的證據,因無法刪除而留了下來。
另一個可能則是作業錯誤。雖然我願意相信這只是單純的審查疏失,但更多證據指向有人盯著我的帳號,企圖保護高虹安。

以下是更多的證據:

去年十月十八日,我又貼了一篇文,揭發高虹安與指導教授合謀學術不倫,也就是她的博士論文涉及大量抄襲(附圖十三)。
巧合的是,這篇文貼出來後,臉書又我把我禁言七天,理由是我的另一篇嘲諷文涉及鼓動暴力(附圖十四)。
左圖(附圖十三):去年十月我在另一篇貼文揭發高虹安的論文抄襲。右圖(附圖十四):去年十月的貼文出來後,臉書又裁定我另一篇文違規。

左圖(附圖十三):去年十月我在另一篇貼文揭發高虹安的論文抄襲。右圖(附圖十四):去年十月的貼文出來後,臉書又裁定我另一篇文違規。

連續三次,我的貼文提到高虹安的論文,臉書就限制我的帳號使用,而且裁定我違反社群守則的理由並不充分。
這三次「巧合」透露一個可能性:有臉書審查員盯上我的帳號,干擾我討論高虹安的論文抄襲,動機包括「政治」與「金錢」。
政治動機:母語是中文的臉書審查員,難免有人懷抱大中國情懷。因為不喜歡我的台獨意識,他們就趁機搞我帳號的鬼,同時保護高虹安。
金錢動機:臉書審查員有可能被收買,主使者是高虹安背後的產業或政黨大咖。這些大咖有綿密的人脈,要收買幾個臉書中文審查員並不困難。
若有臉書審查員盯上我,不論動機是政治或金錢,都將重傷公司的聲譽。即便只是審查作業錯誤,也會損及公司的形象。
我希望臉書的審查團隊能看到這篇文。如果這一切只是作業錯誤,臉書應撤銷對我帳號的限制。假如我的推測正確,臉書更應該揪出盯上我的審查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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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臉書盯上翁達瑞了嗎?

儘管我握有相當的證據,我仍願意相信這一切只是審查員的作業錯誤,而非為了私利濫用審查權。
若真的有臉書審查員盯上翁達瑞,那背後的主使者到底在怕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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