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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翁達瑞專欄】國民黨用司法騙局掩護柯志恩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附圖一:告訴乃論刑事罪民眾告發無效(見法律百科)
翁達瑞F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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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翁達瑞 (美國大學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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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柯志恩的期刊論文抄襲被我揭發,揚言提告並求償一千萬。我鼓勵柯志恩對我提告,以便我到法院公開真相。我鼓勵的對象是柯志恩,結果跳出來提告的卻是路人國民黨,用的罪名是誹謗。
國民黨告發我只是一場「司法騙局」,為的是掩護柯志恩。失去政權的國民黨依然「騙」性不改。這起告發案是顆「空包彈」,既不會讓我被起訴,更不會讓我被判刑,除非柯志恩親自出手。
為何國民黨告發我誹謗柯志恩是一場「司法騙局」呢?以下是我的解釋。
誹謗屬「告訴乃論」的刑事罪。如果柯志恩自認是受害人,她有幾個法律救濟途徑:
一、柯志恩到法院對我提起民事訴訟。若柯志恩告贏了,我就要負擔民事賠償。
二、柯志恩到警局報案。若警方取得足夠的誹謗證據,可把這個刑事案移送地檢署。
三、柯志恩到地檢處提起告訴。若檢方取得足夠的誹謗證據,可對我提起公訴,再將刑事案移送法院審理。
四、若柯志恩握有我誹謗她的證據,可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案的自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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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柯志恩選擇哪一條救濟途徑,若訴訟進入法庭審理,而且她告贏了,我會被處以刑責(罰鍰、拘役、徒刑),甚至附帶民事賠償。
檢方還有兩個程序偵辦刑事案:主動偵辦與民眾告發。誹謗罪屬告訴乃論,檢察官不會主動偵辦,但會受理民眾告發。國民黨就是以民眾身份告發我誹謗柯志恩。
問題是,檢方接受國民黨的告發後,不會採取任何動作,除非柯志恩在期限內對我提出告訴。換句話說,國民黨告發我只是「空包彈」(見附圖一)
國民黨主導這場「司法騙局」,為的是掩護柯志恩的學術不倫。若媒體一時不察或自甘墮落,就會成為這場騙局的幫凶,散發不實消息誤導選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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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散播不實消息,以下的新聞標題是絕佳的例子:
ETtoday新聞網:「國民黨開告了!翁達瑞指柯志恩學術不倫 恐賠千萬」(附圖二)
這則新聞標題有三點不實,可說毫無法律知識可言。
1、國民黨無權對我開告,只能以路人身份向檢方告發。
2、國民黨告發的是刑事罪,沒有民事賠償的問題。
3、誹謗罪最高罰鍰三萬,民事賠償數萬到幾十萬。柯志恩求償一千萬是獅子大開口。
附圖二:ettoday新聞雲不實新聞標題

附圖二:ettoday新聞雲不實新聞標題

中國時報:「『翁達瑞』質疑柯志恩學術不倫 國民黨今提告」(附圖三)
這則新聞有兩點不實。
1、我不只「質疑」柯志恩學術不倫,還提出具體證據「揭發」她的學術不倫。
2、國民黨無權對我提告,只能以路人身份到地檢處告發。
附圖三:中國時報的不實新聞標題

附圖三:中國時報的不實新聞標題

中華日報:「遭翁達瑞抹黑 柯志恩提告」(附圖四)
對這則胡說八道的新聞標題,我有兩點評論與一個驚訝。
1、柯志恩的學術不倫證據確鑿,不是抹黑。
2、柯志恩沒對我提告,只有國民黨向檢方告發。
3、我驚訝的是,中華日報竟然還沒倒。
附圖四:中華日報不實新聞標題

附圖四:中華日報不實新聞標題

自由時報:「『翁達瑞教授』粉專質疑學術不倫,柯志恩告發誹謗」(附圖五)
這則新聞標題不符事實,也不合法律。
1、翁達瑞只有個人臉書帳號,沒開設臉書粉專。
2、告發我的是國民黨,不是柯志恩。
3,柯志恩要告我誹謗,應提起告訴,而非告發。
附圖五:自由時報不實新聞標題

附圖五:自由時報不實新聞標題

溏風報:「正式提告匿名側翼『翁達瑞」』國民黨:讓ㄨ蟲無所遁形」(附圖六)
這則新聞標題不堪,有三個理由。
1、都稱呼我「翁達瑞」了,怎會匿名?
2、對「側翼」一詞,我很感冒。從小到大,不管做什麼事,我都是「主將」,不會是「側翼」。
3、新聞標題有個我不會注音的字,只能用「ㄨ」取代,甚為不爽。
附圖六:網路新聞不實新聞標題

附圖六:網路新聞不實新聞標題

除非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,一般選民很容易受到上述媒體的誤導。即便國民黨的告發案最後不了了之,選舉已經結束,柯志恩也過關了。還好,我擅長揭發騙局,不會讓國民黨的詭計得逞。
我要再次呼籲柯志恩,如果妳自認學術誠信沒瑕疵,請即刻到法院對我提告,讓真相早日水落石出。
我也要勸告國民黨,不要用「司法騙局」掩護柯志恩的學術不倫。面對「騙」性不改的國民黨,我不會輕易縮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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