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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橋(又名:康喬)
文:康橋
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極短文~尊重生命
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4日推翻近50年對墮胎權的憲法保護。此舉是否得當?
上天賦予所有動物「性」的本能,目的並非只在「性」本身,而還有繁殖後代。享受「性亅是權利,相對地尚須扛起責任,即是養兒育女。人類更不該只享用權利,不盡義務。否則怎有資格自許為萬物之靈?
美國是個過度享受物慾、性慾的國家,「教壞亅了許多其他國家及地區,包括台灣,衍成縱慾過度的壞習慣。社會上的男男女女,若能懂得避孕並實行之,還說得過去。如果連避孕也不做,就僅會用墮胎的方法解決問題嗎?
某些婦女只會說「我的身體,我的選擇」;她們能這樣強詞奪理。可是胎兒的生命權呢?他(她)們尚無法,亦沒有機會講話,誰能為他(她)們爭取生存權?
既然不願意生、養孩子,即應節慾或避孕,而非在懷孕後殺孩子!
生命誠可貴,你們的孩子之生命更可貴!婦女不願意被剝奪女性權利?其實胎兒更不願意被剝奪活下去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