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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翁達瑞 (美國學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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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這幾天網路出現一則謠言:很多小孩染疫走了。雖然禍首郭姓藝人為造謠刪文道歉,但謠言仍在各社群平台瘋傳。
為避免謠言引發社會不安,衛福部呼籲民眾不要轉傳,以免觸法受到罰款。未料國民黨力挺造謠的郭姓藝人,宣稱蔡政府打壓言論自由。
郭姓藝人散播不實謠言,是否應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呢?按照西方民主先進國家的標準,造謠不受言論自由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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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我的說明:
所謂的言論自由,保護的是發表「意見」的自由,而非捏造「事實」的自由。那意見和事實該如何分辨呢?根據美國的判例,見仁見智的陳述就叫「意見」,可判定真假的陳述則是「事實」。
我舉例說明如下:
若我指稱高虹安是假掰政客,這個說法是否屬實見仁見智,無法清楚判定。所以我陳述的是個人「意見」,受言論自由保護,高虹安不能告我。
我曾揭發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,這句話的真偽可清楚判定。只要我拿不出抄襲的證據,那就是捏造「事實」。如果高虹安對我提告,我不能用言論自由脫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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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郭姓藝人的貼文,他貼的每一句話都屬事實的陳述,很容易判定真偽。這樣的事實陳述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:
#ㄨ主任都要垮了:是否有這個人存在,他是否快垮了,兩者皆可清楚判定。
#他四月五日起到現在都沒休息:如果有這個人,他是否都沒休息,答案一翻兩瞪眼。
#天天都在病房救人:真的有這個人,他是否天天在病房救人,也是一翻兩瞪眼。
#他說他行醫以來最慘的日子:只要找出這個人,就可知道這陣子是否是他行醫以來最慘的日子。
#看到這多孩子就這樣走:只要有這個人,他的病房有幾個孩子走了,人數是否很多,都很容易查證。
如果郭姓藝人無法說出這位主任是誰,也無法提供相關的佐證,他這些「事實」的陳述就是造謠。這些謠言的散播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。
美國社會有句名言,語意如此:「你有權發表意見,但無權宣稱擁有事實。」(You are entitled to your opinion, but you are not entitled to your own facts.)這句話等同為言論自由劃下界線:意見可自由發表,但事實不能隨意捏造。
郭姓藝人可表達台灣的防疫政策不妥,這算是個人「意見」的陳述,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。但郭姓藝人不能捏造很多孩子走了的「事實」,並公開散佈。這種造謠的行爲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。
所以國民黨不要鬧了,還要為造謠集體到地檢署自首(如附圖)。

國民黨不要鬧了,還要為造謠集體到地檢署自首。
那個手舉「很多孩子走了」牌子的女生,要先逮捕問訊。高嘉瑜也不要湊熱鬧了,不懂就不要隨便發表意見(如附圖)。

高嘉瑜也不要湊熱鬧了,不懂就不要隨便發表意見。
後註:我揭發高虹安論文抄襲
,屬「事實」的陳述。高虹安有權提告,而且一定可以告贏,除非我掌握了她抄襲的鐵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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