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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夏水小橋專欄】台灣國際法學界之恥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被遺忘的台灣史:台灣民主國(Republic Of Formosa)(LIHKG翻攝自民視新聞資料照)
黃清雄

黃清雄

文:青椰(本名黃清雄,南投縣人,駐尼加拉瓜大使館參事退休後,從事台灣地位問題研究,在歷史文獻中,摸出台灣族群的祖國~東番國;之後涉獵台灣1960年代以來考古人類學研究的成果, 它打開了台灣海國五千年前的玉石文化,成為暢遊的先覺中一個凡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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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
綠椰灣道國際法小評Fsa-077

(1)台灣海國,1895年重建,國號為台灣民主國(Republic of Formosa),美英德荷俄中等國皆與我國唐景崧新政府建立官方關係,其中,前五國並向台灣民主國爭取領事裁判權,這件大事證實台灣民主國的合法存在。

(2)1895年10月,日本侵佔台灣民主國,但,日中兩國持覇道態度,以馬關和約之醜陋殘象掩飾,彼此勾結欺壓台灣民主國和人民。台灣國際法學界人士今日應站出來,揭露中日兩國上述非法作為,讓台灣民主國重見天日。

(3)其次,1943年美英中三國開羅軍事峰會文件觸及台灣民主國領土問題,是違反國際法,該三國企圖藉以干預台灣,更是醜陋荒謬無比。1945年10月25日,美英蘇中以四警國(four policemen )名義簽立台北協定(請參閱James Crawford, The Creation of the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, 2006,p.199),其中,錯誤百出,妄言日本帝國擁有台灣主權、日本非簽立國卻四國自薦為代言人、又缺停戰條約下擅自決定佔領台灣民主國(Formosa ),狂妄指定中華民國為管理當局。

(4)1979年4月1日,美國發布「台灣關係法」(TRA),其依據便是台北協定,所謂中華民國管理當局一詞,便是證據。以上列強一再聯手欺壓施詐,目的如一,想方設法佔領台灣民主國。台灣國際法學界人士迄未能公開揭露列強醜態之一二,應承認是件大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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