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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康橋專欄】極短文–是誰「殺」了孩子?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單親媽殺死子女後輕生獲救,一審判死,二審改判無期。(圖:自由時報翻攝合成資料照)
康橋(又名:康喬)

康橋(又名:康喬)

文:康橋(又名:康喬。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。專業寫作、作詞、作曲與演唱。曾於北京電影學院研究生班學習,中央音樂學院聲歌系、作曲系進修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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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者: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
據四月一日聯合報載,有位單親媽媽因勒死自己的一對年幼兒女,而起先被判死刑,近日遭改判無期徒刑。

俚語有言〈虎毒不食子〉。此位單親媽,若非迫不得已,不會這麼做。

稚子何辜?死於非命。筆者不禁為其紅了眼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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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命女於2014年離婚後,獨自撫養子女,工作不好找,找到也不穩定,且必須帶著孩子上工,很不方便。前夫對其離異時答應期付之生活補助費,老是敷衍了事,還狠心拒納孩子;使她感到自身和孩子都毫無前途可言;她於2020年2月,在走投無路之際殺死孩子。

筆者深深覺得,真正殺死孩子者,是她的前夫。

由前夫的冷酷無情能推測出,他早已另結新歡;新歡全力反對他付錢給前妻與〈舊兒女〉,他才會如此狠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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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每年大約有12萬對男女結婚,居然有6萬對上下夫妻離婚,太可怕了!

我就讀國中時,家母胡月嬌女士曾在看完一則社會新聞後,嘆曰:「郎心如鐵!」,真是有感而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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