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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陳龍禧專欄】愛情經濟學(3) 做家務事應得多少薪水?(上)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民進黨前立委李麗芬試算台版「月薪嬌妻」,可月領4萬5958元。(圖:分享自立委李麗芬臉書)
陳龍禧

陳龍禧

文 / 陳龍禧(資深媒體人,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畢業,旅居美國亞利桑納州鳳凰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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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有一部日劇《月薪嬌妻》頗受好評,劇中男女主角的關係建立在契約婚姻上,將家庭勞務納入金錢計算,這與傳統家庭中將家庭勞務視為義務相當不同,但其實家務工作相當複雜,為此也做了一個有趣的計算。

無論是過去或是現代的女性,選擇為家庭全心付出當家庭主婦,雖然實質上屬於無酬工作,但這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配,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撐,甚至是全年無休,24小時當小孩保姆、司機、老師,家務總管、伴侶…等工作的多重角色。

這份沒薪水、風險最高的職業,如今已不符時代潮流。做家事也是一種職業的立法趨勢,顯示傳統「誰在外賺錢誰最大」,以及「只有出外賺錢的才對養家有貢獻」,所衍生的「伸手牌老婆」,或所謂「長期飯票」等,帶有輕視關念的名詞,在可預知的未來均將逐漸成為歷史。

做家務事「有沒有」或者「要不要」薪水?以前在報上常有婦女團體表示意見。如今,做家事「應有」或「等於一份有」薪水的觀念,目前已經漸被大家接受;未來受到立法保障更可預見。但是到底應給多少?法律不可能明定,「婦女新知基金會」所言月薪40萬元,但至少是要有國內基本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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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「婦女新知基金會」在提出「家庭主婦:家庭有給;職業婦女:家務分工」口號之餘,並提出美國「全國婦女組織」提出的母親家務有給清單,認為每一位美國媽媽,應該獲得50萬美元(約1千5百多萬台幣)的年薪;而臺灣媽媽的家務有給月薪約為40萬元。過去常被認為是薪水應該加總計算,「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。這應是所有家庭主婦透過自己的努力應得的薪酬,而不是被贈與或施捨的」。

據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「民法親屬編」第1003條修正條文,夫妻之一方面於從事勞動或對他方配偶之營業或職業予以協助時,得向他方請求適當的報酬。這是在婦女團體推動下,法務部於編研民法親屬篇,夫妻財產制相關條文修改中,與有關「家事勞動量化」草案相當接近,夫妻一方做家事勞務可報酬的更進一步立法肯定。

由於這項立法在國內尚屬首創,到底夫婦間要如何訂定家務勞動契約? 一天的家務工作量如何量化為金錢? 究竟妻子在家的勞務值多少錢? 我們不妨看看已行之有年的其他國家。並且以歐美經濟學家採用「替代成本」、「機會成本」的評估,來看此一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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