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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夏水小橋專欄】中央機關的職位該有多少政務官?

by 新視界 電子報A
中央機關的職位該有多少政務官?(圖:報導者)
黃清雄

黃清雄

文:青椰(本名黃清雄,南投縣人,駐尼加拉瓜大使館參事退休後,從事台灣地位問題研究,在歷史文獻中,摸出台灣族群的祖國~東番國;之後涉獵台灣1960年代以來考古人類學研究的成果, 它打開了台灣海國五千年前的玉石文化,成為暢遊的先覺中一個凡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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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
簡評

⑴其實,民進黨陳水扁主政,在立法院的立委席次不過半,不足以提案修法。但,2016年,小英上台,在立法院立委席次過半的絕對優勢下,並未遵循英美日等民主國家的慣例,將國民黨政府所頒布的政務官任用條例加以修正,這是蔡英文政府的疏忽。

⑵歐美日等民主國家的民主體例是,執政黨的人員,得擔任中央機關的部次長和司處長。⑶1998年,國民黨政府公布的新條例,中央機關的政務官,只有兩個人,部長、政務次長;常務次長則是事務官,不能由執政黨的人員替換所有的司處長,因為未調整為政務官。

⑷現在指責小英總統主政以來,在許多機關內,派用其人馬,其實,應多屬民主國家的體例。

⑸台灣國家的民主化,政策正是表現國家利益與民意的結合,政黨政治的輪替,目的是改革,決策及執行要一致。小英主政已將六年,在政務官任用條例方面,迄未見有名流提出改革或修法意見,民進黨團人士好像一頭睡獅,似乎只為一窩蜂炒熱公職人員選舉事宜,令人擔憂中央機關在政黨輪替中,太僵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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