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許苑杰(雲林縣人,成功大學管理碩士,高考交通行政及格,公務員退休)
(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)
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補選,以及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,終於落幕了,我想:目前荒唐的選罷法不修,台灣的亂象就不會停止,罷免案及補選的投票戲碼,就會不斷上演,民間和政府的資源也會一直虛耗,大家天天搞對立,全民都無心從事國家建設,媒體的大量資源,也跟著投入討論無聊且無意義的話題。以下我就多年選務工作的經驗,提供中選會及立法院對選罷法修法之參考。
首先從提議人及連署人之聯署方式,目前電子科技已非常進步,不應該採用紙本聯署方式,依國民黨所送的罷免聯署書,約有50%以上是造假,都是透過選舉人以前留下的個資,造假抄錄的聯署書,因此選委會在查核聯署書時,發現很多筆跡相同,以及聯署人都已死亡之荒謬狀況,若採電子聯署就不會有造假情形,也會像之前用健保卡領口罩精準及時確認,何況目前的選罷法,早有規定電子聯署,是中選會裝睡鬼混,到現在還沒有覺醒去做,其實蔡英文執政以來,其團隊太多太多水昆隊,只是大家可能不太瞭解官僚體系而沒發現。
在電子聯署過程中,選委會須要求提議人比照候選人繳交保證金,聯署沒有成案沒收保證金,免得有人吃飽沒事幹來亂的。此外聯署成案過程的門檻要合情合理,以1088選舉人之里長為例,提議人1%11人連署人10%109人,故120人罷免就成案,272票就罷免通過,但他可能是以350票當選的里長。因此提議人門檻應定為3%,連署人門檻定為15%,罷免同意門檻定為35%,若以韓國瑜高雄市長被罷免案為例,他被41.05%之選舉人939090票通過罷免,遠遠超過35%他還有何話可說。
總而言之,罷免聯署採用電子聯署即可避免造假,緊接著提議人須先繳罷免保證金,總統保證金1500萬,直轄市長200萬,縣市長及立委100萬,鄉鎮市長及議員50萬,代表及村里長10萬。而提議人、連署人及罷免同意門檻依前述百分比,相信除了像韓國瑜這種詐騙歹徒,才會通過合情合理的門檻,並超高標準的教訓韓國瑜,這將會是台灣民主史上空前絕後記錄。